三聚氰胺树脂
基本资料
- 料号
- 70112
- SDS 编号
- QLE-247
- 中文名称
- 三聚氰胺树脂
- 英文名称
- Melamine resin
- 成分与浓度
-
成分 CAS No 化学式 浓度占比 三聚氰胺甲醛树脂(别名:三聚氰胺-甲 醛缩合物)Melamine formaldehyde resin( Alias :Melamine-Formaldehyde condensate) 9003-8-1 NA 49.7 甲醛与苯酚和1,3,5-三嗪-2,4,6-三胺的聚合物(别名:三聚氰胺-苯酚-甲醛缩聚物)Formaldehyde, polymer with phenol and 1,3,5-triazine-2,4,6-triamine( Alias :Melamine-Phenol- Formaldehyde polycondensate) 25917-04-8 NA 20.2 亲有机物粘土(别名:二氧化硅) Quartz(Alias:Silica) 14808-60-7 NA 20 纤维素 Cellulose 9004-34-6 NA 8 游离苯酚 Free Phenol 108-95-2 NA 1.8 游离甲醛 Free Formaldehyde 50-00-0 NA 0.3 - 禁配物
-
NA
供应商
名称 | 联系电话 | 邮编 | 地址 | 传真号码 | 电子邮件 |
---|---|---|---|---|---|
日本电石工业株式会社 | +86-512-6258 5066 | 108-8466 | 日本东京都港区港南 2 丁目 16 番 2 号 | +81-3-5462-8273 | melamine@carbide.co.jp |
化学品
# | 料号 | 使用部门 | 属性 | 危险化学品 |
---|---|---|---|---|
尚无任何资料 |
#1: 化学品及企业标识
化学品中文名称:三聚氰胺树脂
化学品英文名称:Melamine resin
产品代码:NIKALET ECR(CC级)
企业名称:日本电石工业株式会社(Nippon Carbide Industries Co.,Inc.)
企业地址:日本东京都港区港南 2 丁目 16 番 2 号 邮编:108-8466
(16-2,2-Chome,Konan,Minato-ku,Tokyo, 108-8466, JAPAN)
联系电话:+81-3-5462-8207(电子材料销售组)
传 真:+81-3-5462-8273
应急咨询电话:+86-512-6258 5066(道益静电控制(苏州)有限公司)
企业网址:www.carbide.co.jp
电子邮箱:melamine@carbide.co.jp
化学品推荐用途和限制用途:环氧树脂成型用清模材料。
#2: 危险性概述
紧急情况概述: 白色小块,造成严重眼刺激;可能导致皮肤过敏反应;可能致癌。GHS危险性类别:
物理危险——非此类
健康危害
皮肤腐蚀/刺激——类别2
严重眼损伤/眼刺激——类别2A
呼吸道或皮肤致敏——皮肤:类别1
生殖细胞致突变性——类别1
致癌性——类别1
生殖毒性——类别1
特异性靶器官毒性—一次接触——类别1
特异性靶器官毒性—反复接触——类别1
环境危害——非此类
标签要素:
象形图:
信号词:危险
危险性说明:造成皮肤刺激;造成严重眼刺激;可能导致皮肤过敏反应;可能造成遗传性缺
陷;可能致癌;可能对生育能力或胎儿造成伤害;对器官造成损害;长时间或反复接触对器
官造成损伤。
防范说明:
预防措施:
(1) 在使用前取得专用说明。在读懂所有安全防范措施之前切勿搬动。戴防护手套/穿防
护服/戴防护眼罩/戴防护面具。
(2) 不要吸入粉尘/烟/气体/烟雾/蒸气/喷雾。作业后彻底清洗双手。使用本产品时不要进
食、饮水或吸烟。
(3) 受沾染的工作服不得带出工作场地。
事故响应:
(1) 如皮肤沾染:用大量肥皂和流水清洗。如发生皮肤刺激或皮疹:求医/就诊。沾染的
衣服清洗后方可重新使用。脱掉所有沾染的衣服,清洗后方可重新使用。
(2) 如进入眼睛:用水小心冲洗几分钟。如戴隐形眼镜并可方便地取出,取出隐形眼镜。
继续冲洗。如仍觉眼刺激:求医/就诊。
(3) 如接触到或有疑虑:求医/就诊。
(4) 如接触到:呼叫解毒中心或医生。
(5) 如感觉不适,求医/就诊。
安全储存:
(1) 存放处须加锁。
废弃处置:
(1)按照地方/区域/国家/国际规章处置内装物/容器。
物理和化学危险:无资料
健康危害:造成皮肤刺激;造成严重眼刺激;可能导致皮肤过敏反应;可能造成遗传性缺陷;
可能致癌;可能对生育能力或胎儿造成伤害;对器官造成损害;长时间或反复接触对器官造
成损伤。
环境危害:无资料
其他危害:无资料
#3: 成分/组成信息
纯品 混合物
组分 | 浓度或浓度范围 (质量分数,%) |
CAS No. | ECNo. |
三聚氰胺甲醛树脂(别名:三聚氰胺- 甲 醛缩合物) Melamine formaldehyde resin (Alias: Melamine-Formaldehyde condensate) |
49.7 | 9003-08-1 | 618-354-5 |
甲醛与苯酚和1,3,5-三嗪-2,4,6-三胺的聚 合物(别名:三聚氰胺-苯酚- 甲醛缩聚物) Formaldehyde, polymer with phenol and 1,3,5-triazine-2,4,6-triamine ( Alias : Melamine-Phenol- Formaldehyde polycondensate) |
20.2 | 25917-04-8 | |
亲有机物粘土(别名:二氧化硅) Quartz(Alias: Silica) |
20.0 | 14808-60-7 | 238-878-4 |
纤维素 Cellulose |
8.0 | 9004-34-6 | 232-674-9 |
游离苯酚 Free Phenol |
1.8 | 108-95-2 | 203-632-7 |
游离甲醛 Free Formaldehyde |
0.3 | 50-00-0 | 200-001-8 |
#4: 急救措施
急救:
吸 入:如果呼吸困难,将患者移至空气新鲜处,保持易于呼吸的姿势休息。如感觉不适,立即就医。
皮肤接触:立即用大量水和肥皂轻柔的清洗。
眼睛接触:用清水小心地冲洗数分钟。如戴隐形眼镜并可方便地取出,取出隐形眼镜。继续 冲洗。立即就医。操作后仔细洗手。
食 入:如感觉不适,立即就医。漱口。
最重要的症状和健康影响:造成皮肤刺激;造成严重眼刺激;可能导致皮肤过敏反应;可能 造成遗传性缺陷;可能致癌;可能对生育能力或胎儿造成伤害;对器官造成损害;长时间或 反复接触对器官造成损伤。
对保护施救者的忠告:救援者需佩戴适当的防护设备。
对医生的特别提示:按症状治疗。根据患者的情况和事故的具体情况不同,治疗方法可能不 同。在所有潜在的中毒情况下,现场应急救治是至关重要的。
#5: 消防措施
适用灭火剂:泡沫、水、化学干粉。
不适用灭火剂:无资料
特别危险性:燃烧产生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氮氧化物、甲醛等有害产物。
灭火注意事项及防护措施:
消防人员必须穿戴合适的防护设备,在上风向灭火,避免吸入有毒烟气。灭火时尽可能 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并对其进行冷却,也可通过雾状水来降低环境温度。尽快疏散下风 向可能受影响人群。 火灾时,使用制造商/供应商或主管当局规定的适当的灭火剂。 隔离事故现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周边着火情况:安全情况下将容器搬离火场。在不可移动的状况下,使用适当的灭火剂 对容器和包装进行灭火,并使用雾状水使其冷却。
着火情况:首先切断燃烧源,然后使用适当灭火剂从上风向灭火。 对消防污水进行回收处置。
#6: 泄漏应急处理
作业人员防护措施、防护装备和应急处置程序:
处置人员在处置过程中应穿戴适当的防护装备,避免皮肤及眼睛接触,避免吸入粉尘。 事故处置完成后,应遵循严格的全身清洗程序。
保持泄漏区域的充分通风,移走一切点火源(包括非防爆型的电气设备)。设置警戒线。 大量泄漏情况下,疏散所有不必要的和无防护的人员至上风向安全区域。切勿接触或踩踏泄 漏物。防止扬尘和粉尘积聚。
环境保护措施:切勿将本品冲入土壤、下水道、排水沟或其他任何水体。将所收集的泄漏物 当作工业有害废弃物处置。
泄漏化学品的收容、清除方法及所使用的处置材料:
尽可能地扫除泄漏物,将其置于袋中或化学废弃物容器中。
水中泄漏:一旦本品意外地进入河流、湖泊或海洋,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并依照任何适
用的法规来采取必要的措施。
防止发生次生灾害的预防措施:处理后应彻底清洁受污染的地面。确保移走泄漏区域现场任 何的点火源,准备灭火器,并对现场进行充分地通风,以免二次事故的发生。
#7: 操作处置与储存
操作处置:
安全处置注意事项和措施:操作应在通风良好区域进行,防止粉尘聚集。搬运过程应防止容器泄漏或损坏。作业场所应消除一切点火源(包括非防爆型电气设备),操作过程中避免不必要的高温。杜绝野蛮操作或抛掷。不要跌落或穿破尖锐物体,防止物理性损坏。操作人员 应参考“第8部分”内容进行合适的个体防护,避免皮肤和眼睛接触,避免吸入粉尘。作业场 所禁止吸烟和饮食,作业完毕应立即脱掉受污染的衣着和防护装备,并彻底洗手。
储存: 安全储存条件:储存于阴暗、干燥、通风良好的区域。避免阳光直射和高温。远离热源和引 火源,严禁烟火。保存温度在25℃以下。
安全技术措施:保持容器密封完好。存放处须加锁。
包装材料:无资料
#8: 接触控制/个体防护
职业接触限值:
中国GBZ2.1-2007:纤维素:PC-TWA 10mg/m3;
苯酚:PC-TWA 10mg/m3 [皮] c;
甲醛:MAC 0.5 mg/m3 [敏] a [G1] b;
矽尘(10%≤游离SiO2含量≤50%):PC-TWA 1mg/m3(总尘)
0.7 mg/m3(呼尘)。
美国ACGIH(2007):苯酚:TWA 5ppm。
甲醛:STEL 0.3ppm。
二氧化硅:TWA 0.025ppm(可吸入部分)。
美国OSHA PEL:二氧化硅:TWA 6mg/m3。
a敏—表示该物质可能有致敏作用;
b G1—确认人类致癌物(国际癌症研究机构(IARC)的致癌性分级);
c皮—表示可因皮肤、黏膜和眼睛直接接触蒸气、液体和固体,通过完整的皮肤吸收引
起全身效应。
生物限值:
酚《职业接触酚的生物限值》(WS/T267-2006)
生物监测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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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接触生物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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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时间
|
尿总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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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mmol/mol 肌酐(125mg/g 肌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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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周末的班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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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方法:无资料
工程控制方法:切勿在不具有充分通风的区域使用本品,如需进行加热操作,使用局部通排
风设备。作业场所需提供安全淋浴和洗眼设备,并明确标识出来。受污染的工作服不得带出
工作场所,清洗后方可重新使用。
个体防护设备:
呼吸系统防护:如需进行加热操作,需佩戴有防有机蒸气药筒的呼吸器。
眼面防护:如需进行加热操作,佩戴化学安全护目镜。
皮肤和身体防护:普通工作服。
手防护:橡胶手套。
其他防护:作业过程中禁止吸烟、饮食。注意个人清洁卫生。如接触到或有疑虑,应立
即求医治疗/咨询。作业完毕应遵循严格的全身清洗程序。
#9: 理化特性
物态、形状和颜色:白色小块
气味:轻微气味
pH值:无资料
熔点/凝固点(℃):无资料
沸点、初沸点和沸程(℃):无资料
闪点(℃):无资料
燃烧上下极限或爆炸极限(Vol%):无资料
蒸气压(Pa):无资料
蒸气密度:无资料
密度(g/cm3):1.5~1.7(块状时)
溶解性:不溶于水。
n-辛醇/水分配系数:无资料
自燃温度(℃):无资料
分解温度(℃):无资料
#10: 稳定性和反应性
稳定性:在正常的和推荐的操作、储存及处置条件下性质稳定。
危险反应:加热会使本品固化。
应避免的条件:远离高温、热源、火花和火焰。
禁配物:无资料
危险的分解产物:碳氧化物、氮氧化物、甲醛等。
#11: 毒理学信息
急性毒性:无资料
皮肤腐蚀/刺激:引起皮肤刺激。
严重眼损伤/眼刺激:引起严重眼睛刺激。
呼吸道或皮肤致敏:可能导致皮肤过敏反应。
生殖细胞致突变性:可引起遗传性缺陷。
致癌性:可能致癌。
生殖毒性:可能损害生育能力或胎儿。
特异性靶器官毒性——一次接触:一次接触致器官损害。
特异性靶器官毒性——反复接触:长期或反复接触可致器官损害。
吸入危害:无资料
毒代动力学、代谢和分布:无资料
其他:无资料
#12: 生态学信息
生态毒性:无资料
持久性和降解性:无资料
潜在的生物累积性:无资料
土壤中的迁移性:无资料
其他环境有害影响:无资料
#13: 废弃处置
废弃化学品:必须依照当地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置。严禁将该产品倾倒入土壤、下水道、 排水沟、地下水或任何水体中。建议采用焚烧法处置。建议采用配备后加力燃烧室和洗涤装 置的化学焚烧炉进行焚烧处置。受污染的包装容器也可考虑采用本方法处置。 污染包装物:残留有本品的所有容器或包装物也必须依照地方和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 置。空的容器会有产品残留,需彻底清空后按照相关说明处置。处置前彻底清空并清洗容器。 处置作业人员的个体防护措施参见"第8部分"的内容。 废弃注意事项:如果委托专业废弃物处置机构进行处理,则需签订合同,并使其明确废弃物 内容。如产品或其生产、使用等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经判定属于危险废物的,需按照国家相 关废弃物处置规定进行合理处置。
#14: 运输信息
联合国危险货物编号(UN 号):无
联合国运输名称:无
联合国危险性分类:无
包装类别:无
海洋污染物(是/否):否
运输注意事项:携带防护器具和灭火器。在运输装载之前,检查容器有无泄漏;确保平稳、
安全装载,以防止容器滑动、坠落和损坏。运输过程中应采取合适的措施防止容器损坏。虽
然不属于危险货物,运输中最好遵守 ICAO、IMDG、RID、ADR、ADN 相关规定。
#15: 法规信息
法规信息: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国务院591号令)针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 用、经营和运输的安全管理作了相应规定。根据《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 (GB13690-2009)、《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2012)、《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危 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201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 学有害因素》(GBZ 2.1-2007)以及中国GHS相关国家分类标准对本品进行分类和辨识。
所有用户必须启用和遵照在本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SDS)以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总局(SAWS)、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MEP)、卫生部(MOH)、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部(MHR&SS)等部门发布的法规中指定的作业人员保护措施以及环境排放控制办法。
针对该产品的 HSE 管理规定:
职业健康和劳动保护管理规定:
《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国卫疾控发〔2013〕48 号):矽肺、甲醛中毒、酚中毒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国卫疾控发[2015]92 号):矽尘(游离 SiO2 含量≥10%)、甲 醛、三聚氰胺甲醛树脂、苯酚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矽尘(游离二氧化硅含量≥10%的无机性粉尘)、 甲醛、苯酚
《尘肺病诊断标准》(GBZ70-2009):矽肺
《职业性化学性眼灼伤诊断标准》(GBZ54-2002):甲醛、苯酚
《职业性接触性皮炎诊断标准》(GBZ20-2002):甲醛
《职业性急性甲醛中毒诊断标准》(GBZ33-2002):甲醛中毒
《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呼吸系统疾病诊断标准》(GBZ73-2009):甲醛
《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信息指南》(GBZ/T204-2007 ):甲醛
《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BZ/T203-2007):甲醛
《职业性白斑的诊断》(GBZ 236-2011):苯酚
《职业性化学性皮肤灼伤诊断标准》(GBZ51-2009):苯酚
《职业性急性酚中毒诊断标准》(GBZ91-2008):苯酚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毒性物质含量鉴别》(GB5085.6-2007):甲醛
《防护服装化学防护服的选择、使用和维护》(GB/T24536-2009):纤维素、甲醛、矽尘、
苯酚
危险化学品和危险货物管理规定:
《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甲醛、苯酚(混合物符合危险化学品的确定原则,但未直接 列入该目录。)
《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安监总管三〔2011〕95号):苯酚
《航空运输危险品目录》(2015版):苯酚溶液、熔融苯酚
《海运污染危害性货物名录》:苯酚,固体的;苯酚,熔融的
环境管理规定:
《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IECSC,2013年版):所有成分均列入
其他: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甲醛、苯酚
#16: 其他信息
编写和修订信息:
本修订版 SDS 对全文 16 个部分的内容均进行了修订。
缩略语和首字母缩写:
MAC:最高容许浓度(Maximum Allowable Concentration)。指工作地点、在一个工作日内、
任何时间有毒化学物质均不应超过的浓度。
PC-TWA: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Permissible Concentration-Time Weighted Average)。指以
时间为权数规定的 8h 工作日、40h 工作周的平均容许接触浓度。
PEL-TWA:允许暴露限值时间加权平均浓度(Permissible exposure limit -time weighted
average)。
STEL:短时间接触限值(Short Term Exposure Limit)。
TWA:时间加权平均值(Time-weighted average)
OSHA:美国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局(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 Administration)。
ACGIH:美国政府工业卫生学家会议(American Conference of Governmental Industrial
Hygienists)。
免责声明:本 SDS 的信息仅适用于所指定的产品,除非特别指明,对于本产品与其他物质
的混合物等情况不适用。本 SDS 只为那些受过适当专业训练的该产品的使用人员提供产品
使用安全方面的资料。本 SDS 的使用者,在特殊的使用条件下必须对该 SDS 的适用性做出
独立判断。在特殊的使用场合下,由于使用本 SDS 所导致的伤害,本 SDS 的编写者将不负
任何责任。
本文件记载了产品的安全信息。关于质量保证上的必要条件请参照技术资料,规格说明
书等。
如需更多的信息,请与日本电石工业株式会社(Nippon Carbide Industries Co.,Inc.)进行
联系。
参考文献:
1)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指南》(GB/T 17519-2013)
3) 《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ST/SG/AC.10/30)
4) 《基于GHS的化学品标签规范》(GB/T 22234-2008)
5)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内容和项目顺序》(GB/T 16483-2008)
6) 《化学品危险性评价通则》(GB/T22225-2008)
7) 《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GB15258-2009)
8) 《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GB13690-2009)
9) 《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617-2004)
已启用
- 版本
- 2.0
- 初版日期
- 2016年5月20日
- 修改日期
- 2020年3月16日
- 过期日期
- 2025年3月16日
- 发布时间
- 2023年4月15日 2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