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LA LIQUID-消泡剂
基本资料
- 料号
- 7Z043
- SDS 编号
- QLE-068
- 中文名称
- SULA LIQUID-消泡剂
- 英文名称
- Antifoamer
- 成分与浓度
-
成分 CAS No 化学式 浓度占比 甲醇 Methyl alcohol 67-56-1 CH3OH 70 水 Water 7732-18-5 H2O 20 表面活性剂 Surfactant 保密 保密 10 - 禁配物
-
不能与氧化剂共混储存。
供应商
名称 | 联系电话 | 邮编 | 地址 | 传真号码 | 电子邮件 |
---|---|---|---|---|---|
三菱综合材料株式会社 三田工厂 | +81-79-568-2300 | 日本国兵库县三田市科技园区 12-6 | +81-79-568-2343 | ml-324-chn@mmc.co.jp |
化学品
# | 料号 | 使用部门 | 属性 | 危险化学品 |
---|---|---|---|---|
尚无任何资料 |
#1: 化学品及企业标识
化学品中文名称:消泡剂
化学品英文名称: Antifoamer
产品代码:SULA LIQUID-消泡剂
企业名称:三菱综合材料株式会社三田工厂
(MITSUBISHI MATERIALS CORPORATION Sanda Plant)
企业地址:日本兵库县三田市科技园区12-6,邮编:669-1339
(12-6 Techno Park, Sanda-shi, Hyogo, Japan 669-1339)
联系电话:+81-79-568-2306(三田工厂)
传 真:+81-79-568-2343
电子邮件地址:ml-324-chn@mmc.co.jp
中国境内 24 小时应急咨询电话:0532-8388-9090
(国家化学事故应急咨询专线<已签委托协议>)
化学品推荐用途和限制用途:消泡剂。
#2: 危险性概述
无色透明液体;高度易燃液体和蒸气;加热时容器受热可能爆炸;与氧化剂剧烈反应,会有引起火灾和爆炸的危险。
吞咽会中毒;皮肤接触会中毒;吸入会中毒;造成严重眼刺激;对中枢神经系统,视觉器官,全身毒性造成损害;可能引起昏昏欲睡或眩晕。 |
GHS 危险性类别:
物理危险 |
易燃液体 |
类別 2 |
健康危害 |
急性毒性(经口) |
类別 3 |
|
急性毒性(经皮肤) |
类別 3 |
|
急性毒性(吸入) |
类別 3 |
|
严重眼损伤 / 眼刺激 |
类別 2 |
|
生殖毒性 |
类別 1B |
|
特异性靶器官毒性—一次接 |
类別 1(中枢神经系统,视觉器官,全 |
|
触 |
身毒性) |
|
|
类別 3(麻醉作用) |
|
特异性靶器官毒性—反复接 |
类別 1(中枢神经系统,视觉器官) |
|
触 |
|
注) 没有记载的项目: “分类对象外”,“不能分类”,“非此类” |
象形图:
信号词 :危险
危险性说明:
高度易燃液体和蒸气
吞咽会中毒
皮肤接触会中毒
吸入会中毒
造成严重眼刺激
可能对生育能力或胎儿造成伤害
对中枢神经系统,视觉器官,全身毒性造成损害
可能引起昏昏欲睡或眩晕
长时间或反复接触对中枢神经系统,视觉器官造成损伤
防范说明:
预防措施
在使用前获取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在阅读并理解所有安全措施前切勿使用。
远离热源 / 火花 / 明火 / 热表面-禁止吸烟。
保持容器密闭。
容器和装载设备接地 / 等势联接。
使用防爆的电气设备 / 通风设备 / 照明设备 / 工具。
只能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
采取防止静电放电的措施。
不要吸入烟雾 / 蒸气。
作业后彻底清洗脸及手部。
使用本产品时不要进食,饮水或吸烟。
只能在室外或通风良好之处使用。
戴防护手套 / 戴防护服 / 戴防护眼罩 / 戴防护面具。
事故响应
需要全面治疗。(参考本标签或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漱口。
如误吞咽: 如感觉不适,呼叫解毒中心或医生。
如皮肤(或头发)沾染:立即去除 / 脱掉所有沾染的衣服。用水清洗皮肤 / 淋浴。
如进入眼睛:用水小心冲洗几分钟。如戴隐性眼镜并可方便地取出,取出隐形眼镜。
继续冲洗。
如仍觉眼刺激:求医 / 就诊。
如误吸入:将受害人转移到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舒适的休息姿勢。
如接触到或有感觉不适:招呼解毒中心或医生。
如感觉不适,呼叫解毒中心或医生。
沾染的衣服清洗后方可重新使用。
火灾时:使用喷水,泡沫,二氧化碳,化学干粉灭火。
安全储存
存放在通风良好的地方。保持容器密闭。
保持低温。
存放处须加锁。
废弃处置
内装物 / 容器按照有关法令进行处理。
物理和化学危险 :高度易燃液体和蒸气。加热时容器受热可能爆炸;
与氧化剂剧烈反应,会有引起火灾和爆炸的危险。
健康危害 :吞咽会中毒;皮肤接触会中毒;吸入会中毒;造成严
重眼刺激;可能对生育能力或胎儿造成伤害;对中枢
神经系统,视觉器官,全身毒性造成损害;可能引起
昏昏欲睡或眩晕;长时间或反复接触对中枢神经系统,
视觉器官造成损伤。
环境危害 :无资料。
其他危害 :无资料。
#3: 成分/组成信息
纯品 混合物
组分 | 別名 | 浓度或浓度范围(%) | CAS No. | 化学式 |
甲醇 Methanol |
木精 | 70 | 67-56-1 | CH3OH |
水 Water |
- | 20 | 7732-18-5 | H2O |
表面活化剂 Surfactant |
- | 10 | 保密 | 保密 |
*)关于商业秘密成分,其危害性记载在2项。
#4: 急救措施
急救:
吸入 :立刻转移到空气新鲜处。
若患者呼吸微弱,进行人工呼吸。
用毯子敷在身体上保温并保持呼吸舒适的休息姿勢。
立即就医。
皮肤接触 :尽快脱去受污染的衣物,用大量肥皂和清水冲洗受感染部位。
如外观有变化,或持续疼痛时需立即就医。
眼睛接触 :立即用水冲洗15分钟以上,立即就医。
清洗不及时或不充分,可能会导致眼睛损伤。
食入 :用水漱口,切勿强行催吐。
立即就医。
切勿给无意识的患者经口喂食任何东西。
最重要的症状和健康影响:
吞咽会中毒;皮肤接触会中毒;吸入会中毒;造成严重眼刺激;可能对生育能力或胎儿
造成伤害;对中枢神经系统,视觉器官,全身毒性造成损害;可能引起昏昏欲睡或眩晕;
长时间或反复接触对中枢神经系统,视觉器官造成损伤。
对保护施救者的忠告:
救援者需佩戴合适的个人防护设备。
对医生的特别提示:
根据患者的情况和事故的具体情况,进行治疗。
在所有潜在的中毒情况下,现场应急救治是至关重要的。
#5: 消防措施
适用灭火剂 :喷水,泡沫,化学干粉,二氧化碳
不适用灭火剂 :棒状注水
特别危险性 :高度易燃液体和蒸气。
加热时容器受热可能爆炸。
火灾时,有可能发生刺激物或有毒烟或气体。
灭火注意事项及防护措施:
消防人员必须穿戴合适的防护设备如耐热服,护目镜,防毒面具,防护手套等。
隔离事故现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在上风向灭火,避免吸入有毒烟气。
可移动容器迅速移至安全处。
不能移动时,喷水冷却容器及周围。
当有可能爆炸时要及时疏散周边居民。
切断火源燃料,用灭火器灭火。
对消防污水进行回收处置,防止环境污染。
#6: 泄漏应急处理
人员防护措施,防护装备和应急处置程序:
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上风处,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
切断火源。(包括非防爆型的电气设备)。
泄漏在屋内时,充分换气至处理结束。
根据液体流动和蒸汽扩散的一影响划定警戒区。
迅速堵漏或切断气源。
处置人员在处置过程中应穿戴适当的防护装备,避免皮肤和眼睛接触,避免吸入蒸气。
处理时务必在上风处进行,结束后清洗手,脸等部位。
切勿接触或踩踏泄漏物。
环境保护措施:
回收泄漏物防止环境污染。
不得将泄漏物直接排入河流。
将所收集的泄漏物当作工业有害废弃物处置。
泄漏化学品的收容,清除方法及所使用的处置材料:
少量时,用棉砂等吸附 / 吸收剂吸附漏液回收到空容器,然后用水清洗。
大量时,用砂土阻止漏液流出,导入安全处,将漏液尽量回收。
残留物大量水充分稀释洗净。
清洁水尽可能回收,进行废弃处理。
水中泄漏:
一旦本品意外地进入河流,湖泊或海洋,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并依照任何适用的法规来采取必要的措施。
防止发生次生灾害的预防措施:
处理后应彻底清洁受污染的地面。
#7: 操作处置与储存
操作注意事项:
严禁烟火。
安装通风设备,提供良好的通风条件。
在使用地点附近,配备紧急时洗眼及清洗身体的设备。
使用时开闭容器。
打开容器前注意内压。
为了避免吸入,接触皮肤,粘膜或衣物,溅入眼睛佩戴好防护用具。
不得将容器放倒,落下,受到外部撞击及硬拖。
使用本品时,不得吃东西,喝水,吸烟。
使用完毕后,彻底洗净手和脸部。
储存注意事项:
避开火源。
存储于阴凉处,通风良好处。
开过封的容器口用棉纱等擦干净,密封保存。
存放处须加锁,以免被盗或遗失。
避免长期保管。
#8: 接触控制/个体防护
职业接触限值:
组分名称 |
标准来源 |
类型 |
标准值 |
备注 |
|||||
甲醇 |
GBZ2.1-2007 |
PC-TWA |
25mg/m3 |
皮 a) |
|||||
PC-STEL | 50mg/m3 | ||||||||
a)皮-通过完整的皮肤吸收引起全身效应。 |
组分名称 |
标准来源 |
类型 |
标准值 |
备注 | ||||
甲醇 | ACGIH 2020 | TLV-TWA | 200ppm | Skin b) | ||||
TLV-STEL | 250ppm | |||||||
b) potential significant contribution to overall exposure by the cutaneous route |
生物限值:
组分名称 | 标准来源 | 生物监测指标 | 生物限值 | 采样时间 |
甲醇 | ACGIH 2020 | 尿中甲醇 | 15mg/L | 工作结束时 |
监测方法 :无资料。
工程控制方法 :安装通风设备,提供良好的通风条件。
密封蒸气源。
在使用地点附近,配备冲淋器,清洗室,洗眼设备,并明确标示出其位罝。
受污染的工作服不得带出工作场所,清洗后方可重新使用。
避免释放到环境。
个体防护装备:
呼吸系统防护 :根据情况,使用防毒面具,送气口罩,空气呼吸器。
眼面防护 :戴合适的保护眼镜,保护面罩。
手防护 :戴合适的防护手套。
皮肤和身体防护 :根据情况,穿橡胶围裙,橡胶鞋。
其他防护 :作业过程中禁止吸烟,饮食。
注意个人清洁卫生。
如被污染或有被污染的嫌疑,应立即求医治疗/咨询。
使用完毕后,彻底洗净手和脸部。
#9: 理化特性
外观(物理状态,顔色等) |
无色透明液体
|
||
气味 |
产品本身的气味 |
溶解性 |
易溶于水 |
pH值 |
6.5 – 8.5 |
辛醇 / 水分配系数 (logP) |
无资料 |
(因含有酒精,仅供参考) |
自燃温度 (°C) |
无资料 |
|
|
|||
熔点 / 凝固点 (°C) |
无资料 |
分解温度 (°C) |
无资料 |
沸点,初沸点和沸程(°C) |
无资料 |
气味阙值(mg/m3) |
无资料 |
闪点 (°C) |
18°C |
临界温度 (°C) |
无资料 |
爆炸上限 [%(体积分数)] |
无资料 |
临界压力 (MPa) |
无资料 |
爆炸下限 [%(体积分数)] |
无资料 |
燃烧热 (kj/mol) |
无资料 |
饱和蒸气压 (kPa) |
无资料 |
蒸发速率 |
无资料 |
相对蒸气密度 (空气以1计) |
无资料 |
易燃性(固体,气体) |
不适用 |
相对密度 (水以1计) |
0.88 (20°C) |
黏度(mPa.s) |
无资料 |
#10: 稳定性和反应性
稳定性 :通常条件下稳定。
危险反应 :与氧化剂剧烈反应,会有引起火灾和爆炸的危险。
应避免的条件 :避免加热和接触禁忌物。
避免阳光直射。
避免温度接近或超过其闪点。
远离高温,热源,火花和火焰。
防止静电危害。
避免加热密闭容器。
禁配物 :氧化剂
危险的分解产物 :一氧化碳,二氧化碳
#11: 毒理学信息
急性毒性
经口 :根据GHS标准分类为“类别3”。 12) (LD50 = 137mg/kg)(计算值)
经皮肤 :根据GHS标准分类为“类别3”。 12) (LD50 = 411mg/kg)(计算值)
吸入(气体) :本产品为液体,属“分类对象外”。
吸入(蒸气) :根据GHS标准分类为“类别3”。 12) (LC50 = 4.1mg/kg)(计算值)
吸入(粉尘) :本产品为液体,属“分类对象外”。
吸入(烟雾) :数据不足,不能分类。
皮肤腐蚀 / 刺激
数据不足,不能分类。
严重眼损伤 / 眼刺激
根据GHS标准分类为“类别2” 5)。
呼吸道或皮肤致敏
呼吸道 :数据不足,不能分类。
皮肤 :数据不足,不能分类。
生殖细胞致突变性
数据不足,不能分类。
致癌性
数据不足,不能分类。
生殖毒性
根据GHS标准分类为“类别1B”。 5)
特异性靶器官毒性 (一次接触)
根据GHS标准分类为“类别1”(中枢神经系统,视觉器官,全身毒性),5, 12)
“类别3”(麻醉效应)。5)
异性靶器官毒性 (反复接触)
根据GHS标准分类为“类别1”(中枢神经系统,视觉器官)。5)
吸入危害
数据不足,不能分类。
#12: 生态学信息
生态毒性 :
危害水生环境—急性危害 :数据不足,不能分类。
甲醇 :LC50=15400mg/L (96hr) (Lepomis macrochirus) 5)
危害水生环境—长期危害 :数据不足,不能分类。
持久性和降解性 :无资料。
潜在的生物累积性 :无资料。
土壤中的迁移性 :无资料。
#13: 废弃处置
废弃化学品:
请遵照国家,地区及当地的有关法规进行废弃处理。
严禁排入河,湖,海及下水道,土壤中。
避免释放到环境。
含有本品的废水要进行活性污泥等处理后排出。
少量时,用硅藻土等吸收后,在认可的焚烧炉进行焚烧。
委托工业废弃物处理专业公司处理时要明示废弃物有关情况。
污染包装物:
空的容器会有产品残留,处置前彻底清空并用大量水冲洗原容器。
清洗后的水按照工业有害废弃物进行处理。
请遵照国家,当地的有关法规进行空容器处理。
废弃注意事项:
废弃时,应参阅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
处置人员的安全防范措施参考第8 项。
#14: 运输信息
联合国危险货物编号(UN 号) :1230
联合国运输名称 :甲醇
METHANOL
联合国危险性分类 :主危险:第3 类(易燃液体),次危险:6.1 (毒性物质)
包装类别 :II
海洋污染物(是/否) :否
运输注意事项:
装载时避免放倒容器,使其破损。
要切实防止货物倒塌。
容器口朝上放置。
容器外部避免日光直射及雨水浸透。
装载的机器设备,工具务必确认不发生火源。
运输时,避免存放在高温下。
尽量避免和其他物品混装。
运输时,尽量配置消火器材及发生漏出时的应急措施器材。
#15: 法规信息
以下法律,法规,规则以及标准对本化学品的管理有相应规定。
职业健康和劳动保护管理规定:
GBZ 2.1-2007 职业接触限值 - 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 (STEL) :有设定(甲醇)
GBZ 2.1-2007 职业接触限值 - 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 (TWA) :有设定(甲醇)
职业接触限值 - 经皮标识 :甲醇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三类化学物质(卫法监发(2002)63 号) :甲醇
危险化学品和危险货物管理规定:
危险化学品名录(2015 版)-危险化学品 :甲醇
含易燃溶剂的合成树脂,油漆,辅助
材料,涂料等制品
[闭杯闪点≤60°C]
混合物符合危险化学品的确定原则
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第一批) :甲醇
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 :甲醇
GB12268-2012 危险货物品名表 :列入
GB28644.1-2012 危险货物例外数量及包装要求 :E2 每件内容器的最大净装载量为
30mL,
每件外容器的最大净装载量为500mL
GB28644.2-2012危险货物例外数量及包装要求 :有限和例外数量1L
GB18218-2009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产品(易燃液体,临界量(t):1000)
甲醇(易燃液体,临界量(t):500)
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 :甲醇18000 吨 / 年最低年设计使用量
环境管理规定:
大气污染物 - 排放限值(GB16297-1996) :甲醇220 mg/m3 EL (现有污染源); 190mg/m3 EL (新污染源)
现有化学物质名录 (IECSC) :混合物中所有成分均已列入。
其他:
上海 - 禁止,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目录 - 第3 部分 :甲醇
深圳 - 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 - 附件2 :甲醇
深圳 - 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 - 附件3 :甲醇
#16: 其他信息
参考文献:
1) 17019 的化学品化学工业日报社(2019)
2) 新化学索引化学工业日报社(2018)
3) 危险品船舶运输法及储藏规则关系告示成山堂
4) 航空危险品规则 IATA Dangerous goods Regulations 航空危险品安全运输协会(2020)
5) 独立行政法人产品评价技术基准机构 HP (https://www.nite.go.jp)
6) 中央劳动灾害防止协会安全卫生信息中心 HP (http://www.jisha.or.jp)
7) ezCRIC 日本化学品数据库株式会社
8) LOLI Database ChemADVISOR Inc.
9) GB/T 16483-2008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内容和项目顺序)
10) GB/T 17519-2013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指南)
11) GB12268-2012 (危险货物品名表)
12) 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 版)
13) 欧洲化学品管理局已注册物质数据库 (Registered substances-ECHA) (https://echa.europa.eu/)
缩略语和首字母缩写:
PC-TWA : 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permissible concentration-time weighted average)。
指以时间为权数规定的8h 工作日,40h 工作周的平均容许接触浓度。
PC-STEL : 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permissible concentration-short term exposure limit)。
指在遵守PC-TWA 前提下允许短时间(15min)接触的浓度。
ACGIH : 美国政府工业卫生学家会议(American conference of Governmental Industrial Hygienists)。
TLV-TWA : 阈限值时间加权平均浓度(Threshold Limit Value- time weighted average)。
TLV-STEL : 阈限值-短时间接触限值(Threshold Limit Value-short term exposure limit)。
LD50 : 半数致死剂量(lethal dose 50%)。
免责声明:
不得用于其本身用途之外。
危险,有害性评价是以现时点可入手的资料及情报为基准作成,未必足够充分,因此在使
用时请注意。而且,从相关的记载资料及评估无法保证绝对安全。
化学药品都具有未知有害性,处理时需要充分注意。
安全操作方法涉及使用者的责任,请参考本资料进行相应操作。
本公司的SDS 会根据新研究成果和实验结果,因此会有未能提前通知的情况下而作及时修
改的情况,敬请谅解。
已启用
- 版本
- 1.0
- 初版日期
- 2018年1月11日
- 修改日期
- 2021年4月2日
- 过期日期
- 2026年4月2日
- 发布时间
- 2023年4月12日 11:29